“港澳e站通”首次落户香港同乡社团 助力大湾区高效协同发展******
中新社香港2月3日电 (记者 索有为)“前海港澳e站通”香港深圳社团总会站点开通仪式3日在香港举行,该站点开通将进一步拓宽深港澳跨境政务的服务领域和空间,提供多渠道、广覆盖,业务多元、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助力深港高质量发展迈向新阶段。
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何靖,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强,香港深圳社团总会会长邓清河等出席仪式。
据深圳前海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前海港澳e站通”将重点围绕在深圳开办企业这一核心需求,面向港澳企业和居民提供包含“注册易”“办税易”“社保通”等238项政务,其中深圳政务服务85项,商事登记服务29项,涉税服务112项,社保服务8项,人才服务4项,推动实现深圳政务在粤港澳大湾区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其中包括:探索深圳政务服务向港澳前移,提供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港资澳资或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广东自贸区旅行社(含港澳)设立等政务事项的咨询、导办服务,为大湾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据了解,在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深圳前海管理局共同推动下,“前海港澳e站通”首次落户香港同乡社团。香港深圳社团总会是香港规模最大的爱国同乡社团之一,现有112个团体成员,12万名会员,近期,该会设立了发展策略研究委员会、大湾区创新科技委员会、新港人委员会和地区事务委员会,并积极开办基层办事处,形成遍布全港的会员服务网络。“前海港澳e站通”落地后,预计可辐射50万名香港市民。(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