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执法部门启动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中新网重庆2月3日电 (张旭)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3日发布消息称,即日起至2月15日,该支队将在重庆重要交通枢纽开展为期13天的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处各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重点打击区域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出口,重庆北站南、北广场,重庆西站落客平台等区域。
图为交通执法人员正在检查车辆。 重庆交通执法部门供图此次行动,该支队将联合交巡警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还强化“队企联合”,积极联合重庆交运集团、重庆北站南(北)广场长途汽车站等多家企业单位参与整治,形成整治专班,全力为民众出行安全护航。
此外,该支队还将依托科技力量进行精准打击,充分利用枢纽站场闭合式管理系统对重点监管车辆进行线上核实,发现疑似行为后,结合线下的布控开展查处。(完)
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中新网1月17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办法提出,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中新财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