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即将恢复通车 广铁各部门准备就绪******
中新社广州1月14日电 (郭军 胡靖)广深港高铁福田至香港西九龙段将于1月15日逐步恢复运营。记者14日从广铁集团了解到,为确保广深港高铁福田至香港西九龙段顺利恢复运营,广铁集团加强人员培训、设备检修,全力以赴做足准备工作。
广铁集团客运部介绍,广深港高铁福田至香港西九龙段恢复运营初期,铁路部门将安排开行广州、深圳地区往香港西九龙方向的跨境高铁列车,日均开行高铁动车组旅客列车38.5对。
广州动车段迅速抽调业务骨干,扎实做好动车组整备、安全风险研判、应急处置演练等工作,并制定专项培训方案,组织担当广深港高铁值乘工作的动车组随车机械师开展业务培训。此外,加强动车组检修和消毒工作。广州电务段对信号设备进行全覆盖调阅,利用电务8D系统,24小时监测分析,确保及时掌握设备运用状态。
广州南站、广州东站、深圳北站、福田站等车站,积极组织客运员开展业务培训,结合跨境旅客群体特征,开展普通话、英语、粤语培训。针对跨境列车将全面实行电子客票,各车站对进站实名制人脸识别闸机、自动售(取)票机等设备进行调试升级。
广铁公安局在福田、深圳北、广州南、广州东站储备应急机动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增援准备。同时,做好列车治安管控,按照“一车一警”的要求,统筹安排值乘警力,加强车厢巡逻、隐患排查。(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