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下架螺蛳粉、麻辣花生?挡不住台湾民众“中国胃”******
“你是中国人、我是中国人,四舍五入,你是我的人”……
近日,大陆一款螺蛳粉包装上印有如上的字样,在台湾引起争议。民进党当局宣布大陆螺蛳粉涉及违反进出口等有关法令,不准进口,并要求超市、电商等全面下架。
在岛内引起争议的螺蛳粉包装。图片来源:台湾中时新闻网随后,台经济部门17日晚间又宣布,因台湾本土产花生,大陆产某知名麻辣花生未开放项目进口,“经济部”会提醒厂商下架,另外,大陆零食魔芋爽必须经许可方可输入销售。
台当局下架螺蛳粉、麻辣花生?
台湾民众:买!囤!
民进党当局的做法反而激起岛内对大陆零食的追捧,掀起了囤积大陆零食的热潮。
17日晚上,岛内知名电商平台显示,排在第一名的热门商品正是螺蛳粉,第二名为来自大陆的知名零食“魔芋爽”,这“显示‘经济部’要求下架,但网络上已出现囤货潮”。台湾经济日报网称,打开电商平台,可以看到琳琅满目的大陆制零食,许多卖家都在出售魔芋爽、麻辣花生等。
魔芋爽在台湾小学生之间“疯传”
在台湾知名电商平台上,有不少大陆零食都在热销。《环球时报》记者搜索发现,在虾皮购物网站上,比较受欢迎的大陆零食有酸枣糕、油爆虾尾、老酸奶软糖、卫龙牌辣条以及魔芋爽等。在另一电商平台露天市集上,如大白兔奶糖、重庆小面、兰州拉面、黄飞红麻辣花生等都卖得十分火热。
早在去年3月,台湾联合新闻网就曾报道魔芋爽等大陆零食在台湾的火爆现象。
魔芋爽。来源:CCTV中文国际频道截图报道称,一包魔芋爽在台湾卖得非常便宜,大概单价为5元新台币左右(1元人民币约合新台币4.49元),成为小学生之间“疯传”的零食。
台“华视”新闻网18日称,这些大陆零食不知不觉,走进了台湾民众的零食柜,还有不少“网红”发布“开箱试吃”视频。
台湾雅虎奇摩新闻网18日进行了一项网络调查,针对“你会购买大陆制的食品吗?”的提问,截至19日中午,在约9000份回答中,分别有15.4%与47.2%的人选择“经常购买”与“偶尔购买”。
台湾夜市中售卖大陆零食的摊位。来源:台湾《联合报》 记者 刘懿萱 摄两岸网友:无聊,格局小了……
台当局对于大陆产螺蛳粉、麻辣花生等食品的“禁令”消息一出,两岸网友纷纷热议。
有岛内网友批“真的蛮无聊的,食物也要算统战,馄饨面,炒饭要不要禁一下,脑残”“大陆的包装也是这样啊,前几年的土味情话”“土味情话的梗好几年了,对象也不是台湾”“我在北美买包装也是印这样”“事实可见谁才是玻璃心”。
台湾网友评论据中时新闻网报道,一则以“你认为最该禁的是什么”街头采访中,台湾民众的答案包括,“日本核食,因为还不太安全。”“莱猪,对身体有影响的就先禁。”“民进党的脑袋,因为它太偏激且执著。”
有大陆网友表示,这样做“格局小了”。
来源:微博截图毕竟,“味觉不会骗人”,“同是中国人,都有中国胃”。
螺蛳粉、麻辣花生、魔芋爽……
台湾民众喜欢的大陆零食
哪些也是你爱吃的?
来源:环球时报、中国新闻网此前报道、中时新闻网、网友评论
“阳了”看病吃药医保咋报销?多地已明确→****** 编者按: 这里是民生调查局,见人所未见,调查民生之变。关注你想关注的、你没关注的,调查你想看的、未看到的。 中新网1月4日电 (中新财经 邵婉云)随着我国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官方宣布1月8日起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阳了”之后看病吃药医保如何报销也成为关注焦点。近期,多地明确了报销政策。 北京: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多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图自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2022年12月17日发布消息,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北京市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6个药品临时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通知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此外,北京还明确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等疫情防控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安徽: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0% 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12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同时,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将统筹区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针对新冠感染门诊费用的结算,通知指出,安徽省医保信息中心优化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的结算系统模块,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 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山东:新冠症状网上问诊纳入医保报销 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 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12月28日消息,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 图自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同时,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网上咨询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提供就医及心理咨询、用药指导服务。 通知要求,医保部门要及时结算支付“互联网+”医疗费用,加强智能审核,促进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 河南:将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河南省医保局网站12月30日消息,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河南省医保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用于新冠病毒防治的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青石颗粒等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期至2023年3月31日。 此前,12月9日,河南省医保局曾发文,将南阳市中医院申报的“九味清瘟饮颗粒”纳入河南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并明确医保基金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剂的范围支付。同时,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民的原则,河南省医保局会同南阳市医保局开展议价谈判,确定医保支付限额。经过多轮议价,制剂价格由51.41元/盒降至48元/盒,降幅为6.6%,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广东:互联网首诊和抗原检测 医保给予政策支持 2022年12月,广东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参保人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首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药品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图自广东省医保局网站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广东省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另外,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湖北:36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2月29日消息,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自2022年12月29日起,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福尔可定糖浆等36种新冠病毒用药临时纳入湖北省医疗保险报销范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此外,为保障医疗机构解热镇痛、止咳类感冒药等疫情防治用药供应,加强新冠感染治疗药品保供,满足群众所需,自12月16日起,湖北省医保局开通新冠感染相关急需药品应急挂网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已先后3批开展新冠感染相关急需药品应急挂网,实行先挂网后审核,分批挂网,应挂尽挂,确保全省医疗机构有序采购供应。3批新冠感染相关药品应急挂网清单中共涉及31个药品,均为感冒、发热、咳嗽等治疗药物,包含了市民急需的解热镇痛药布洛芬、小儿清肺颗粒、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人免疫球蛋白等。同时,对挂网药品小儿清肺颗粒进行了价格调整,由原先的94.8元/盒,降至79元/盒。 云南:41个药品已临时纳入医保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2月30日发布通知,将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医保支付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云南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用药目录广西:15种新冠用药可刷医保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近期发布《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保甲类药品报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药品名单陕西:234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据陕西省医保局网站消息,2022年12月21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三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预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陕卫中医发〔2022〕53号)中推荐的107种中成药及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组织专家遴选的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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