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多条粤港及港澳水上航线客量实现增长******
中新网广州1月27日电 (记者 蔡敏婕)随着粤港两地暂停近3年的跨境水上客运航线顺利复航,珠江船务驻香港企业珠江客运有限公司所营运的粤港跨境水路客运航线迎来了春运出行高峰。据初步统计,自春运开始至1月27日,中山、广州南沙、深圳机场、深圳蛇口等粤港跨境航线客运量突破5.1万人次。
为更好给旅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保障,珠江客运提前做好预判准备,加配售票员、更新最新型扫码器等设备,以减少高峰期旅客的排队等候时间。同时,考虑到部分旅客携带多个大件行李出行不方便,珠江客运还在码头设置了行李托运服务,办理行李托运后即由专人负责行李装箱和装船卸船,方便旅客轻松出行。
自1月8日港澳两地逐步恢复免核检通关后,珠江船务所属驻香港企业珠江船务高速船有限公司管理的金光飞航港澳水上客运航线迎来复航后的客运量逐步攀升,并在春节期间迎来客流高峰,截至1月24日,港澳航线共开出航班近150个,高峰日载客率逾90%,安全运载旅客超3.4万人次。
为满足港澳旅客跨境出行需求,珠江高速船公司动态研判客流变化,及时优化调整客运服务安排,科学合理安排航班计划。同时,为应对春节期间的客流高峰,珠江高速船提前安排船舶完成检修参与投入到春运,并结合客量加强对航班的动态调整,在复航两周后增开夜航航班,同时调派岸基写字楼部分人员到一线增援,进一步提升旅客快速通关入闸的效率。
下一步,珠江高速船将以此次复航客量数据回暖为契机,加强工作谋划,丰富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的出行需求。(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